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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11:5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校园

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汉滨交警大队、高新交巡警大队,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双创办《关于开展安康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创办字〔2014〕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中心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就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推进文明交通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文明交通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教育形式,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通过家长会、家访、发“告家长书”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子女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进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家校联合,规范中小学生上下学行为,确保安全

安康城区校园周边人员密集、道路狭窄、车流量大,为有效管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3.对离校较远、年满16周岁、确需骑电动车上下学的,应选择合格电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驾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4.学校上下学时段,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相对集中,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为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避免停放校园门口道路边或主干道上。学校、交警部门要及时劝导,督促学生家长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三、依法查处,宣传曝光,严管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1.城区交警全力做好路面巡查工作,确保学校周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失控。实行领导带队包点工作责任制,组织警力从严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格取证,依法处罚。对严重影响道路畅通的违停车辆一律予以拖移,并将违法行为录入公安管理交通综合应用平台。

2.各学校要落实校园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对学校周边门前乱停乱放的车辆要及时劝离,对不听劝导的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及时告知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营运车辆驾驶人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对乱停乱放的非营运车辆驾驶人要抄告至驾驶人所在街道办或驾驶人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对乱停乱放的公务车辆违法停车驾驶人要及时抄告至车辆所属单位,并上报双创办,确保查处工作的实际效果。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在电视台、报纸报道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危害,并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曝光,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切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校园周边道路通行安全、畅通。

四、加强监管,定期排查,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定期对中心城区校园周边进行排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1.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排查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人行横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及时补缺更新,确保设施完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违法驾驶行为。

2.各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积极创造条件,在校内开辟学生车辆停放场地,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车辆在校内有序停放。加强校门口乱停乱放现象的整治,对校门前人行道上停车架和停车线进行检查,对位线模糊的申请汉滨区城管局重新施划,对违规在人行道乱停车辆的及时报城管局查处。每日上下学时段安排值周人员负责督促学生规范停放所骑车辆,确保校门前交通通畅。

联系电话:

市双创办城管组:3330113

汉滨交警大队:3113595

汉滨城管一大队:8178162(金州路以东片区)

汉滨城管二大队:8178171(金州路以西片区)

汉滨城管三大队:8178180(江北片区)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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