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
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打造一支省级中小学教学领军人才团队,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关于建立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陕教师〔2014〕31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建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现就我市有关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水平名师工作室为目标,打造一批省级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14年12月启动,到2016年底我市初步建成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11个。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一项省级重大课题,主要解决教育教学重大问题;
(二)指导完成本学科一套精品课程,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三)建立名师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引领中小学教师迅速成长;
(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推广交流教育教学成果。
四、对象范围
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对象应为全市中小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身心健康,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二)在职在岗特级教师;(三)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五、名额分配
汉滨3名,旬阳2名,汉阴、石泉、紫阳、岚皋、平利、白河、宁陕、镇坪、高新区各1名,市直单位各推荐1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推荐11名到省上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候选人评审。
六、申报程序与条件
(一)申报程序:本人填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审批表》(附件1,一式5份),并经过学校、县区盖章同意,由市教育局、人社局择优推荐,报陕西省教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名师候选人公示,经2年培养、使用,并经考核达到一定等次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批准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
(二)申报条件:女性年龄52周岁,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近5年教科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课题;
2.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3.独立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4.获得2项市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5.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七、工作室的建立
(一)基本构架。名师工作室由名师候选人领衔,并配备3—5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学能手组成。候选人在培养期内,应积极引领学科工作坊和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向纵深发展,且应有一定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二)考核认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暂定2015年12月对名师工作室进行首次考核,提出完善和整改意见;2016年10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优异的工作室(名师候选人)将授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未通过省级考核的将停止候选人资格,或纳入下一批培养对象。经两轮次培养仍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
(三)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初期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科研工作补助经费3万元,用于名师候选人开展相关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于2014年12月11日前将《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名师候选人)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审批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陈晓靖
联系电话:0915—3216119(传真)
电子邮箱:cxj3666@163.com
2.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名师候选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