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宪法日
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民普法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宣传活动,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活动主要形式
(一)集中开展宪法教育宣传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为主要内容的“宪法知识竞答”活动(试题及答题卡详见附件),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竞答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探索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进课堂系列活动。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学习交流等形式,广泛学习《宪法》、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法制副校长要深入学校和班级,针对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刑法、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自护常识,通过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模拟法庭、征文、专栏、网络宣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扩大宣传。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可以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运用学校宣传栏、橱窗、校园网、LED屏幕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在校园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3.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5年1月7(星期三)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周坤电子邮箱:jyj3212794@126.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