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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14:35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36号),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水平,现就做好我市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市县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原则上中等学校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小学和幼儿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获得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作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报,逐级推荐。各县区、学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县区、市教育局遴选后报省教育厅。

(二)确保平衡,全科覆盖。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确保本县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省级审查,专家入库。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其他事宜

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务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陈晓靖郭华

联系电话:0915—3216119

电子信箱:cxj3666@163.com24518267@qq.com

附件:1.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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