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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校际联合办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05 10:2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校际联合办学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际联合办学,是依托联办学校教育资源、就业安置等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优质职业教育需求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教,但求所学”的办学思路,广泛开展联合办学,取得了可喜成效。但是,联合办学也存在布点分散规模小、管理粗放不规范、违约调解难度大等问题,损害了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根据中、省教育部门有关要求精神,现就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际联合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定联办学校办学资质和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要全面考察联办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选择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作为联办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对方学校,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联办专业应是联办学校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办学机构、技工学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分支机构(分校、教学点)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或设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或分校;不得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设新专业或举办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以外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联合办学,按照《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二、依法签订履行联办协议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双方应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联办双方学校全称;联办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及在双方学习时限(x+y);合作时间时限及终止条件;双方在招生宣传、学生管理、教育教学、顶岗实习、就业安置等方面权利、责任及违约处理办法;学费及有关费用收交,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免费资金落实与管理;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联办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提前告知对方并采取补救措施。未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办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妥善解决,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影响,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三、规范联合办学招生计划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应由联办双方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申报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应提交下列材料:联办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联办专业情况、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示范专业认定(佐证)文件等有关基本情况介绍;联合办学协议;双方学校和联办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签盖章的招生计划申报表(每年由省教育厅印发);双方共同制定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其他相关材料。申报程序为:与外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省内普通中专联办,须由学校申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批;其他联合办学须由学校申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备案。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个专业招生计划不得少于30人。联合办学联办计划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月份,特殊情况(招生计划审批前)可以补报。

四、加强联合办学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学生招生、新生学籍注册应由招生学校负责,联办学校协助,联办双方不得在两校重复注册学籍。学生按协议到对方学校就读前一个月,由学生所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接收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并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毕业证书由毕业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联合办学的教育教学由双方共同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培养质量。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安置方案应经双方同意,原则上由承担后期教学任务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一方调整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应提前告知联办学校并征得同意。联合办学学生学籍、资助和免费应“三位一体”,即学生由所驻学校建立学籍、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发放,任何学校不得虚报、重报学籍,不得套取冒领资助免学费资金。联合办学学生日常行为及安全管理由学生所驻学校负责。

五、建立完善联合办学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建立联合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督促联办双方自觉遵守联办协议,共同促进联合办学有序深入推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精心筛选联办对象,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切实加强联络沟通,共同实现培养目标。要共同制定联合办学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学生入学注册、教育教学(含实习实训)、食宿安排、就业安置、转入转出移交等环节操作程序和办法。要建立双方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通过互派教师等形式,促进双方教师交流,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学生在联办学校出现的突发情况。要以联合招生为基础,促进双方在师资培训交流、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创新、就业安置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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