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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高级职称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17:33作者: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高级职称

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安教发[2014]123号)要求,现就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高级职称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工作于10月18日、19日在安康市第一小学(原安师附小)进行。10月18日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申报一级和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者参加教育教学评价;10月19日高中、职中、初中教师申报一级、高级,小学教师申报高级和一级语、数学科以外教师职称者参加教育教育水平评价。参加10月18、19日上午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的教师分别于当日7:20准时到市一小集中;参加10月18、19日下午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的教师分别于当日12:20准时到市一小集中。

二、评价安排

具体评价安排见《安康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安排表》(附件1)。

三、内容形式

教育教学水平评价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答辩3分钟。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取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取得优秀等次的2年内成绩有效。

1.说课:中小学、职业中学教师说课主要说目标、说教法、说学法、说过程,幼儿园教师说课主要说意图、说目标、说教法、说学法、说过程。说课所用教材年级及版本见《安康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使用教材一览表》(附件2),所需教材由参评者自行准备,具体内容于说课前抽取课题签确定。

2.答辩: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者均要进行答辩,答辩采用现场回答教育教学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参评教师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答辩题目每人1个。

3.教案评价:参评教师需提供2013-2014学年度所任教学科的全部教案,主要查看教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等,凡没有教案或弄虚作假者,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工作流程

1.参评教师凭身份证进入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地点指定教室等候;

2.参评教师分组抽取讲课顺序签;

3.参评教师凭顺序签提前30分钟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签,准备30分钟;

4.参评教师进入评价室,把教案交给工作人员,面对评委说课,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5.参评人员根据答辩题目进行答辩,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6.评委根据讲课、答辩情况赋分,赋分结束后,评委查看教案,记分员算分,计时监督员核对无误后,评委组长当场公布成绩,参评教师签字确认,并退还教案;

7.参评教师离开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地点。

五、相关要求

1.所有参评教师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评价。

2.参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县区教育局要选派1名人员带队,确保参评教师交通、住宿等方面的安全。带队人员名单于10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1.《安康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安排表》

    2.《安康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使用教材一览表》

附件下载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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