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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安康市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09:2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

安康市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有关要求,在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审定批准(陕教职[2014]14号)我市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等7所中等职业学校与江苏省相城中等专业学校等9所东部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1150名,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要认真落实联合办学有关规定,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办学情况,积极组织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变更,招生数超过计划需要调整的,须报双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门要求执行,陕西生源由我省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外省(市)生源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录取手续。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规范联合办学行为,依法招生办学,严格学籍管理,在就读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并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各县区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上正式审批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审批联办学生学籍,联办计划未经审批,不得注册、审核联办学生,也不得以联办异动(转出转入)学籍,确保学籍信息与学生实际就读情况一致。要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联办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4年安康市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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