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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10:1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市政府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户籍在安康市,今年高考录取到全日制第一批本科高等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可为全日制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的条件

申请市政府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即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即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政府资助: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4.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每人一次性资助。各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名额详见《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在各县区的名额分配和名单审核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确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县区教体局提供今年高考录取的有效资料(录取通知书或经县区招生办核实的录取结果),提交书面申请书及按时报到、不擅自浪费招生计划和资助资金的承诺书。申请人对申请书及承诺书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入学就读愿望负责。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时,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村组(社区)提供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致贫原因等情况的证明,由镇办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方可申请资助。

(三)受助资格审查

1.审查程序。申请人持申请书、录取通知书、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者本人毕业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经学生家庭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县区教体局复核。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高考报名录取等有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属于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医学等。

(2)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各审核单位将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上报上级部门和作为资助档案留存。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资助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集体民主评议,确定本年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各县区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最终确定受助名单。

五、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时间

(一)上报材料

1.《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表》;

2.《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名单》(附件3)。

3.申请学生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上要有审核人的签名,审核单位的公章;

(二)上报时间

各县区、市直学校、市民族宗教局务必在8月5日前按照控制指标等额将受助学生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是市政府重视教育、关爱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学校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在高考录取期间及时掌握本县区、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录取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组织工作。

2.部门协调,高效开展工作。资助资格审核工作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责。各普通学校要对学生的个人、家庭情况把好初审关。各县区招生办要配合做好学生录取情况的核实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与学生所在地基层政府机构、民政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切实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主动与其他资助活动的组织方沟通,防止学生重复申请资助。

3.严格标准,公正开展工作。各县区、各学校在受助学生的申请、审核过程中,要本着对政府、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明条件要求,严格审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助名额切实分配给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把市政府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做好。

联 系 人:田雯丹

联系电话:3214825

邮件地址:akxszz@163.com

 

附件:1.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表

          3.2014年安康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名单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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