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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至2015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16:47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至2015学年度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

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4]27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将全面启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以下称“支教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至2015学年度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含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培训机构)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在县域中小学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处于试用期的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1.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8月31日)。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小学、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选派的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管理。选派到农村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受援学校或中心校负责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县区教体局审定后反馈原学校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同时,为缓解派出学校教师不足和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可对应安排受援学校教师到派出支教教师学校顶岗培训。

2.落实待遇。根据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3]17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支教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他学段支教教师和顶岗培训教师工作经费由县区负责;对于选派期间业绩突出、特别受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教师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完善制度。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根据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91号)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从今年起,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非义务教育学校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的政策规定;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优先保证支教教师和交流轮岗教师参加。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和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的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认真做好2014至2015学年度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并将支教工作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支教教师的人选,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由县区教体局根据教师意愿和实际需求确定,并统筹安排支教学校。

3.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并于7月7日前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2)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年度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王程琛

联系电话:3212059

邮    箱:akjyrs@163.com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分配表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学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

            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学年度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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