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省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精神,今年教师节期间,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表彰一批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先进教师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把握。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将推荐先进教师12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先进集体3个。根据差额推荐的要求,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先进教师(即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个荣誉称号)参评条件见附件3。
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推荐的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受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或奖牌。
五、评选推荐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 。由所在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基层推荐单位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上报人选前,应将拟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各县区、各单位在做好全国性(全省性)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市上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各单位评选推荐的人选进行联评,最后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本县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及时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一)工作报告:本县区、本单位2014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审批表和一览表:
1.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填报:(1)陕西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一览表;(2)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和全国(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一览表;(3)陕西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览表;(4)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2.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填报:(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3)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先进集体填报:(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2)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三)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县区推荐的人选要征求干部主管部门、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市直教育单位推荐的人选要征求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5份(各类审批表采用A4纸,正反两面制表,封面不出现“附件”字样和页码,表内页码重新设定,所有填写内容一律采用打印形式),一览表用excel格式、审批表用word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审批表中须有同底版数码照片;
2.评审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3.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5.正式材料报送前必须先报送电子版,审核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要求等额推荐上报,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罗善文 张荣荣
联系电话:0915—3212059
电子信箱:akjyrs@163.com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