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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14:20作者: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11号)要求,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县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保证每位适龄儿童“有学上”。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安康城区江南片初中(含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继续执行2013年的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由汉滨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通过电子学籍强化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

(三)有序组织学生入学。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具体方案。原则上应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四)严格学生入学程序。县域内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到划片小学、拟升入的初中或县区教体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各县区教体局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和统一程序。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进行初核,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招生结果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确保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大力推进学区制改革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本地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小学与初中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要通过探索集团化办学、组建学校联合体、优质校办分校或委托管理等多种途径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要通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中小学校特色内涵发展,逐步消除校际差距。积极借鉴省内外学区制改革成功经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办学模式,通过强化学区内校际之间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实践,发挥一贯制学校办学优势,通过整体设计培养目标、学校管理紧密融合、课程教学相互衔接、师资安排学段贯通等途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六、宣传家门口好学校

县区教体局要以“为了每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理念为导向,宣传和树立一批不靠挑选生源、不靠特殊资源配置,通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教育质量提升的典型学校,引导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变发展方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村、街道、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全面推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在招生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家长座谈会、宣传栏、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间,要加强信息公开,要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增加透明度;要设立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咨询电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本辖区义务教育工作监督举报平台和信访接待地址等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县区教体局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要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法规、政策如有变更、废止等变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提前公开,避免家长和学生因政策导向不明出现盲目择校等现象。

八、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加大对违反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工作情况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教育强县等相关考评的前提条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促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做好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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