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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14:18作者: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各县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管理机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全面掌握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详细情况,准确把握招生政策,重点了解今年招生政策的新要求和新变化,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科学编制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录取,确保全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好招生计划

(一)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要根据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合理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各学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按照省上要求,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为了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上要求,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时,要向辖区内初中定向招生,并且定向招生的分配指标不低于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总数的50%。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实际情况和高中教育发展水平,按照省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分配定向招生指标,制定完善定向招生操作办法,科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三)安康城区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优质高中向辖区内初中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办法和计划报主管局和市局审核,录取结果报主管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安康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二)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教体〔2008〕4号)执行。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为充分发挥安康市第二中学艺术、体育教育的办学优势,今年继续面向全市招录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普通高中录取随迁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四)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五)按照省上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择校生招生必须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收费)政策,各县区教体局必须在招生计划完成后下达择校生计划,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将取消择校生招生。

(六)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要严格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学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引导高中学校转变发展方式,关注学生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依靠挑选生源,不依赖特殊资源配置,通过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过程的优化、师生关系的和谐,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二)各县区教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生源有序流动;要坚决杜绝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各项录取依据的“等级”进行录取,不得实行简单“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办法。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升学目标。要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让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做任何限制。要严格依照2014年招生计划数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工作要在招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不得单独组织考试、不得提前招生录取,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汉滨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城区江南片初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杜绝突击转学、突击报考城区高中等中考移民问题,对各初中(含民办)擅自接转初中毕业生突击报考等中考移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底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结束后,要将普通高中招生情况及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向初中定向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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