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推进实施《安康市职业教育“137”发展规划》,加快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17号)要求,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市内所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上文件,旬阳县职教中心、石泉县职教中心两所国家级示范校免于达标验收。
二、验收程序
达标验收按照学校自查、县区初评、市级审核、省上公示的程序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2010年颁布)逐条自查,如实填写《安康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申报表》(附后),未达标指标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逐项提出明确任务,有具体工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期限到2015年底。县区教体局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制定整改方案,由县区教育局将《安康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申报表》及整改方案一并报市教育局(纸质一份连同电子版)。市属中职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上将对县区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达标学校将由省上统一进行公示。对不达标学校,将逐校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撤销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理出中等职业学校统计范围。对连续两年未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注销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于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初评,并上报整改方案和《安康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是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是今年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事求是,以评估建设,以整改促提高,客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对不达标的指标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