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我市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各县区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广大经济困难家庭和学生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可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办理手续等,使贷款学生正确掌握办理方法。要宣传财政贴息政策期限、利息计算办法、本息回收测算等,使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宣传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教育贷款学生树立诚信贷款、按期偿还本息的法律意识和金融诚信意识。
二、认真组织好贷款资格认定
各县区要在6月30日前,按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2013]76号)要求,组织所属高中学校拟申请贷款学生完成预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要求,严格审核贷款对象,既要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依规申请贷款,又要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贷款,浪费贷款名额和资金。贷款受理期间,对于个别未进行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资格补充认定审核,并积极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联系,为这些学生正常办理贷款。
三、准确核实学生信息,建立有效联系机制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总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以来,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的经验,创新机制,准确采集、核实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在贷后管理工作中能够及时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
四、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报告机制
各县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政策把握不准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对贷款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信访问题、媒体报道、突发重大事件等要在及时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五、高新区、安康中学、市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必须在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安康中学、市二中要积极配合相关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在本校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资格认定等工作。高新区要积极协调各村组社区和有关部门,配合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本区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