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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8 15:3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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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办 学 校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综发〔2015〕102号。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民 办 学 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说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餐内容和供餐形式,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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