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成招〔2017〕1号),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面试报名和组织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申请人、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大四及以上)可在我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生所取得的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技工学校等文凭),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报名。
3.申请中职类教师资格考生,须将考区选为西安,统一在西安考区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和面试。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安康的申请人以及驻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18日至21日
考生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现场信息确认
审核时间:4月18日-2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4月18日审小学;4月19日审初中;4月20日审幼儿园、高中;4月21日:补审。
审核地点:汉滨区育才路109号3楼(安康中学对面)市考试管理中心。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安康市户籍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非安康市户籍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籍证明)。
咨询电话:3211736。
(三)网上缴费
时间:4月19日至23日12∶00
面试收费继续执每人240元标准,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放弃面试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5月15日至21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面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2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考试程序: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全程使用面试测评系统进行。面试包括:考生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考生备课时间和面试时间各20分钟。
(三)考试纪律: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年6月13日,考生可登陆(http://www.ntce.cn)进行面试结果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二)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看《陕西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