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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16:21作者: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成招〔2016〕8号)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安的社会考生以及驻安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16日8∶00至19日18∶00

考生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时间:12月17日-20日(17日审核小学,18日审核初中、中职,19日审核幼儿园,20日审核高中)。

地点:汉滨区育才路109号(安康中学对面)市考试管理中心。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安康市户籍的社会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非安康市户籍的社会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籍证明)。

(三)网上缴费

时间:12月16日8∶00至22日24∶00

面试费继续执行2015年每人240元标准,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准考证打印

2017年1月2日至8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具体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考试程序: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全程使用面试测评系统进行。面试包括:考生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考生备课时间和面试时间各20分钟。

(三)考试纪律: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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