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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16:0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1号),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6届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6届驻安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康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7月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按规定参加秋季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程序

1.高校应届师范生由学校组织于6月20-24日完成网报并提交毕业生名册、测试成绩表、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

2.安康市社会考生春季认定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时间均为6月20-2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可以延迟到7月8日)、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原件、小二寸证件照2张等8项材料完成现场确认,并于7月10-15日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

3.教师资格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春秋两季。

四、2016年秋季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师厅〔2016〕4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我省从今年起,按照国家要求,笔试、面试各考两次。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时间为11月5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www.ntce.cn/)网站上公告。

五、有关事项

1.市考管中心、在安高校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用一致,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县区教育局、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 系 人:陈晓靖 彭晓进

电 话:3216119 13700259884

电子信箱:cxj3666@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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