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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清理整治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有关情况问答

发布时间:2016-01-08 10:04作者: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取缔无证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补习学校、补习班)和无照经营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少儿之家),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广大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从2015年11月起,市综治办组织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问:这次清理整治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清理整治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集中清理整治各类无证违规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照从事学生托管服务经营行为,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学生托管服务经营行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综治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夯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学生课外教育培训活动和托管服务经营活动安全有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问:这次清理整治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课外辅导补习、兴趣培养、特长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等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正式审批设立、同意筹设和未经审批、筹设的所有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少儿之家”等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清理整治辖区内为学生提供接送、看管、就餐、休息、辅导等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机构或场所)两类机构。

问:这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整治9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是否经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二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个人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必要的安保和消防设备是否到位,主要场所、通道是否有视频监控,专职安保人员是否落实;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四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餐饮服务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提供的食品、饮品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办学内容、举办者等有关办学情况的行为;是否擅自增设办学点;

六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是否存在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

七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各类收费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是否公开;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八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有稳定办学经费,是否具备对培训(托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赔偿的经济能力;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九是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所聘教师(辅导人员)是否具有与所任教学辅导类别、层次、科目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是否有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办学、担任教师;是否存在租用、借用中小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是否存在与中小学校以合作名义变相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升学测试的行为。

“少儿之家”等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重点整治8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是否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经营餐饮(小饭桌)服务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颁证;

二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举办者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是否有精神疾病或违法犯罪历史记录;

三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场地和用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必要的安保措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到位,主要场所、通道是否有视频监控,专职安保人员是否落实;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四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餐饮服务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配料调料,以及提供的餐饮服务、小卖部等食品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从采购索票到食品留样整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六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收费是否公开、合理;是否依法纳税;

七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是否有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

八是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是否具备对托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赔偿的经济能力;

问:这次清理整治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整治采取分类整治的方法进行,根据各机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以下三类进行整治规范。

一是审批登记一批。对于具备办学条件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举办者按规定程序申报并予以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资质。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注册。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取得营业执照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二是整改规范一批。对于已经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按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分别纳入民办教育和工商经营户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交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达整改书,限期整改。公安、民政、住建、卫生、物价、地税、安监、食药、消防、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按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取缔一批。对于办学或经营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由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勒令其停止办学或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问:这次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是怎么安排的?

答:本次清理整顿活动从2015年11月开始,到2016年3月15日结束,为期五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区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清理整治方案,对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进行“地毯式”全面普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汇总。特别对无证办学、无照经营要逐个乡镇、逐街逐巷、一个不漏地调查到位,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填写《安康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普查表》和《安康市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普查表》,为清理整顿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6日-2月15日。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类无证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照经营学生托管服务进行全面整治,按照“审批登记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分类整治的办法,对未经审批、筹设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机构,要一律停止办学和经营、停止招生。对具备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办学资质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招生办学和经营活动。对不具备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辖区内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将无证办学和无照经营列入“黑名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2月16日-3月15日。全面总结根据整治情况,分析研究,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套监管办法,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市上组成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中心城区进行重点督查。

问:这次清理整治如何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答:为确保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正常开展,市上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办、教育、民政、工商、食药、公安、规划、卫生、安监、物价、地税、消防等部门组成,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综治办:发挥领导指导、牵头抓总、协调督办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办、协调解决,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奖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教育局:履行联络协调、推动落实、建章立制、跟踪问效工作职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学,督促具备办学条件的依法申办取得办学资质,监督指导取得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工商局:重点负责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依法取缔、关停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督促具备营业条件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协调配合药监、卫生、安监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未经审查备案违法违规发布招生、经营广告等行为。

卫生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周边环境、服务场所、教材用品、设施设备及教学卫生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并出具卫生评估报告。

药监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是否达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公安局: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协助取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

规划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及毗邻建筑安全情况进行监测管理。

物价局:依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收费公示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管。

地税局:依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票据使用情况以及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监管,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民政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通过年检评估,是否存在证件过期、延期现象。

消防队: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

安监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服务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服务场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四是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生安全事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问:如何确保这次清理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答:这次清理整治活动将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创优目标总体考核,并赋予一定分值。年底,各级综治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推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作为年度综治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实、摸排不细、整治不严,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不稳定案事件的,将严格按照党纪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倒查,严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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