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为使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市教育局现就2015年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介绍。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4号)文件精神,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入学,100%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年龄如何规定?
1.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今年,省教育厅在文件中明确规定:2015年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初中入学学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具体规定是什么?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根据县域内学校布局、建设、承载能力和学龄人口数量,科学合理调整和划分学区,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便民利生,就近入学”(“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及时在报纸、门户网站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入学办理程序等信息,广大家长可登录查询。
1.公办小学具体招生入学规定:小学入学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有序安排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务工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或划片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向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公办初中具体招生入学规定:公办初中招生入学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各县区可根据城区热点小学、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方式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秋季开学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初中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各初中学校)统一签发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相应初中报到。具体情况请关注并咨询各县区小升初具体招生办法和程序。
(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按照法定程序备案,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研究编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办法,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入学工作须经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法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结束后,按学生生源地进行归类,将招生结果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外市(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想回到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何办理?
外市(县区)返回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登记受理,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及所需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就读后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六)如何保证特殊群体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依法予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和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应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优待范围、教育优待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积极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抚政策。对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地方公办中小学入学。
(七)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今年如何招生?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直中小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汉滨区教体局划分的学区实施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工作。具体的学区划分范围和招生办法请关注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或者咨询安康市汉滨区教育体育局,也可到市直各学校了解情况。
(八)如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按照“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原则,确保每名学生都有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部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学籍管理符合规定和流程。
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
(一)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依据和录取依据制是什么?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学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如何向区域内薄弱学校分配?
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统一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区内(辖区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各县区可结合本县区招生实际,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学校分配的比例,明确薄弱初中学校名称和分配指标,统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招生管理办法。分配到薄弱初中的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我市民办高中学校如何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学校依法备案自主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报生源地主管局审核,录取结果报生源地主管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按哪些政策规定执行?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
2.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五)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是否还招收择校生?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