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办理中小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告示
发布时间:2015-01-04 10:55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办理中小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告示
根据中省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现将办理中小学生转学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县区教体局和学校共同管理(市直初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负责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市、县(区)、校共同管理,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学:转出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区县审核通过---转入区县审核通过。跨地市及高中转学需转入、转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跨省转学:转入省份学校申请---转入区县审核---等待转出确认中;转出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区县审核通过---教育部系统校验通过;转入学校调档申请---等待调档---正在调档---调档完毕。
(三)跨省升学: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小学初中为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高中为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三、办理时限。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在系统技术故障或升级操作期间,办理时限应相应延迟。
四、办理部门:各县区教体局教育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教科在市政府前楼306室,电话3212794)。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