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是安康市教体局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安康市教体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安康市教体局办公室负责发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各站点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九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市教体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公告、文件、领导讲话等,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市教体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二)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发布。
(三)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市教体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市教体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十六条 安康市教体局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七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教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