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出台《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7 10:57作者:
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按照省市县“三项机制”要求,着力构建“能城能乡、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教育人事新格局。日前,石泉县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标志着该县对中小学校(园)长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该办法对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校长的管理、校长的考核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并对不同岗位等级校长制定相应的任用、考核、薪酬、晋升管理标准,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根据该办法,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科级学校校长由县教体局党委提出建议,县委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使用,其它初级中学、城区小学(含县公办幼儿园)和各镇中心小学正、副校长由教体局党委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五位一体”教育督导巡察机制和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研判机制有关规定选拔任用。教体局每学年对各学校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由“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五位一体”教育督导巡察机制和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研判”四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长,坚持“六个优先”,即“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称、优先岗位聘任为最高档、优先派出学习、优先评优评模、优先向上级推荐”。
同时,该办法还对中小学校长任职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