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省籍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政策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30 09:59作者:
2016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社保和居住证是否符合资格,是当前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最关心的问题。近日,省公安和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随迁子女高考资格审查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居住规定调整:
对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来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居住问题的规定: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3.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未变换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变换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缴纳保险规定调整:
根据我省收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6年以后,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8个月以上(含28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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