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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

发布时间:2015-10-21 10:54作者:

为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考试过程中诚信缺失,违规多发的情况,今年8月29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这意味着考试作弊正式步入定刑入罪的法律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市考试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考,共创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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