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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5-02-12 11:16作者:

    2月9日,省教育厅发布2015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学生(不含复读生)。按照学生规模,各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评选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相关档案进行全面考评。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7天。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情况,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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