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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将在五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10 09:18作者:

《陕西日报》2014年6月10日(记者 冯晓荣;通讯员 李耀)题:我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决定,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和安康五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试点将围绕搭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五个方面展开。

此次保护试点工作对象主要是,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病重、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省民政厅要求各试点地区以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帮扶、监护转移、社区保护为工作路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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