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重拳出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安康市聚焦校外培训机构七类重点治理任务和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治”的工作思路,实行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下大力气集中、快速、严肃处置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
抓工作部署,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治理步骤。印发了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分解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任务的通知》,明确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印发了《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通知》,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定期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二是4月26日召开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治理机制。会议要求各县区成立专项治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各县区均已落实并报市教育。三是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安康市县区政府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夯实县区政府党委政府履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职责。
抓排查摸底,建立治理工作台账。校外培训机构分布广且场地隐蔽,为切实做到排查“精、准、全”,我市一是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种有效宣传载体向社会发布治理公告、市县(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拓宽排查摸底途径。二是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发放参加校外培训登记表,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三是由各镇办中心校、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是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主管要求,深入排查所审批或所管理的机构基本情况。通过“四线”推进摸底方式,对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详实的排查摸底,建立了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实施治理销号制度。
抓集中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一是市教育局在暑假前夕(6月27日)向社会发布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的公告,供确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选择。二是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结业典礼集会、班队会上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各类校外培训的作用和弊端,引导确有需求的学生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禁止学生到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召开家委会、家长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觉限期整改甚至主动关停。三是市教育局联合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区开展联合检查,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方式掌握详实的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县区下发《督办函》,并通报批评。四是各县区夯实常态化治理措施,通过中心校成员包区域(路段)巡查、社区(村)干部巡查、群众举报等形式,对发现新开办或新出现的问题,纳入治理台账,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五是积极推进加快整改进度,对如期整改到位的培训机构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令立即停办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将屡治不止的非法培训机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抓中小学管理,建立严肃问责机制。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必须抓好课堂教学,加强课程管理,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不超课时开设课程,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一是各中小学校夯实教学常规管理,杜绝了超前教学,强化应试行为,没有出现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招生挂钩、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二是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三是将专项治理与师德建设相结合,与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市教育局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局长信箱多渠道受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四是各校教师均与学校签订了《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有力杜绝了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截止8月底,全市共排查出校外培训机构589家,已依法取缔60家,现有529家(新增49家),其中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159家,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370家(已整改达标拟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48家,整改提高待复查审批303家,依法责令限期关停1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