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发布时间:2017-01-11 10:59作者:
1月9日至10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岚皋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进行了评估。授予岚皋县“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检查,共检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单位24个、召开座谈访谈20场次、查阅档案资料90卷、发放测试及调查问卷95份。一致认为,岚皋县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了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现阶段语言文字的应用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汇报反馈会上,评估组听取了岚皋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情况汇报,市语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恒昌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好语言文字事业,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体现,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突出工作重点,用重点突破不断带动整体工作提升;要依法推进实施,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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