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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免学费

发布时间:2016-08-30 08:36作者: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有关规定,我市在实施学前一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九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经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城市高中、农村高中三类标准免学费,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免学费标准为800元/每学期,城市和农村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免学费标准为350元/每学期。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200元/每学期,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长收取。免费补助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5:5的比例负担,市县配套资金部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担的原则,各自承担所需配套资金。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免学费政策实施以后,对高中学校原来的投入政策将继续执行(包括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为确保2016年秋季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于8月22日将秋季中省补助经费拨付到位。

普通高中免学费将惠及全市高中学生5.73万人,至此,我市石泉、宁陕、镇坪三县免费教育年限达到十五年(学前三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三年),其余7县区免费教育年限达到十三年(学前一年,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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