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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出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4 10:58作者: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常规管理,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日前,石泉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惩办法》,该办法从2016起实施。

《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惩对象为全县中心小学(含村小)、初中,评估考核内容为学校十二个常规管理,对在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安全三项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依据该办法,在县教体局组织的常规管理评估考核中,初中位于全县后三位、小学位于全县后五位的学校,第一年对校长警示训诫,责令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第二年对校长黄牌警告,且在次年岗位聘任中不得聘为中高档;第三年校长降职为副校长主持工作或就地免职。县教体局还将列支专项资金对各校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学校所得奖金须全部用于兑现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已获得常规管理评估考核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可从公用经费预算的专项中拿出不高于学校所得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 50%的资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在对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进行二次分配时,对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全县后三位的科任教师不得进行奖励;除当年获得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和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小学位于后五、初中位于后三位以外的中小学,可按本校教师总数 40%的比例进行考核奖励,奖励资金不得高于人均 600 元,奖励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年公用经费的 10%。

据了解,2013年以来,石泉县教体局立足县情实际,在反复调研梳理的基础上,将中小学常规管理总结提炼为领导班子、教职工、学生、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安全、财务、后勤、校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12个管理子项,制定出台了《石泉县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及12个常规管理单项考核细则,并将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校检查和评估认定学校工作业绩的根本依据。各项常规管理工作的评估考核要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体局各责任股室每年深入到学校检查指导不得少于 3 次,建立常规管理的学校问题台账。各包片督学和驻校督导员要全程参加视导工作并就学校问题台账进行跟踪督导。各股室年终根据学校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和《石泉县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考核细则》对各中小学进行客观公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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