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2 12:07作者:
为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工作水平,近日,白河县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例规定,出台了《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相关证件齐全,且上一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民办幼儿园。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扶持、激励引导、扶优促强”的原则,对民办幼儿园以资金补助、师资援助等方式进行扶持,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办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了国家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的民办幼儿园,享受保教费补助;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的贫困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同时,县财政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一是根据《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级,按照等级类别以核定的适龄幼儿总数对幼儿园予以补助;二是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在享受省市专项奖补的基础上,按照 300 元/生/学年标准补助幼儿园;三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全免政策的民办幼儿园,比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等方面。
《办法》中明确,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权利,并采用多种形式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师资结对帮扶,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办法》自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