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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5-11-11 15:59作者:

为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石泉县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办法》,标志着该县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基本完善。

根据该办法,每学年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进行考核。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考核,主要考核对交流轮岗工作重视及工作安排部署,完成交流轮岗任务情况,以及解决交流轮岗教师的生活、工作困难情况。对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到岗和接受工作情况;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流入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情况;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能力和水平及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以及取得的工作实绩。

据了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考核,由县教体局、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教师和学生的方式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等情况,同时还将走访交流轮岗教师,了解流入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工作、生活方面管理、关照情况。对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流入学校对其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查阅资料、学校鉴定、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轮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考核和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设置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交流轮岗奖励经费分配的直接依据。交流轮岗的教师考核达合格以上,方可申报晋升职称、参加特级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并优先安排外出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并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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