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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市中小学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09 11:59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断加强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化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的通知》精神,近日,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评选活动。

市级依法治校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逐级申报审核评选方式,参与对象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为了便于量化考核,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内容涵盖组织领导、治理结构、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成效等9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学校自评得分达85分及以上方可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各学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申报评选。一是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是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是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是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是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每年各县区可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3-5所优秀学校参加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市教育局每年9至10月将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抽查验收。11月至12月底,对优秀学校发文命名表彰。同时,自2015年起,实施对已命名3年以上的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定期复查制度,发现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的人员和行为,将取消其示范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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