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将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岚皋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方案》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 6 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 8 年后交流。
《方案》指出,通过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潜力,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活动自 2014 年全面启动,到 2016 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到 2019 年在全县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包括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 凡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 6 年的专任教师和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下任职满 8 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均应交流。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 30%;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 30%。新招聘和招募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5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在职称评聘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和岗位设置晋档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 1 年或薄弱学校任教 3 年的经历。县上每年将拿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一级教师空缺岗位 10%以上的职数,专项用于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