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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下月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 11月组织笔试

发布时间:2014-08-22 08:15作者:

省教育厅昨日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将从9月启动陕西省国家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试点工作,11月组织笔试,2015年5月组织面试。

此外,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9月起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对象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具体政策另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省教育厅提醒,实行“国考”试点后,原“省考”机制仍将并行一段时间,拟于2015年完成“省考”面向社会的过渡,2018年完成“省考”师范生直接认定工作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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