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年教学时间
发布时间:2014-06-13 11:50作者: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安康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年教学时间。
一是规范学年教学时间。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年度教学时间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学、放假时间,确保每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教学时间达到39周,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时间达到41周,确保教师、学生休息时间达到要求。
二是合理调整学年教学时间。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的要求,在保证完成全学年教学时间和师生休息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本县区教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校历,对开学及寒暑假的具体起止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在中考后小计有2周教学时间,可分别调整到第一、第二学期(暑寒假各提前一周开学),九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高三年级在高考后小计有4周教学时间,可调整第一学期3周(暑假提前2周开学,寒假延迟1周放假,其中1周作为社会实践课)、第二学期1周(寒假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的一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各县区要将教学时间及寒暑假放假时间调整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是加强对学校教学时间的管理。要求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加大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校历的监管力度,规范中小学开学、放假时间。各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认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更不得提前放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按时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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